全国首部!《江西省司法所工作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国首部!《江西省司法所工作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江新闻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吴雅雯 实习生赖雪峰报道:8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司法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司法所工作办法》(后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司法所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

“司法所身处基层社会治理最前沿,但长期以来,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保障支撑不力等问题,制约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起草坚持问题导向,把“明确定位、细化职责、强化保障”作为立法主攻方向,着力破解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难点。

8月28日,江西省司法厅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王红兵 摄

8月28日,江西省司法厅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王红兵 摄

《办法》明确,司法所是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给了司法所一个清晰的“法定身份”。过去,司法所“干什么、怎么干”散见于各类文件,基层工作人员常常感到困惑。《办法》出台后,厘清司法所具有指导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六大核心职能,确立“县级统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乡镇配合管理”的运行机制,让司法所履职有了坚实的体制支撑。

为更好地推动《办法》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全省开展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上半年已导入新入职律师、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机关干部等1000余人。在赣州,当地统筹140万元专项经费,选派52名青年律师驻守锻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实专职调解员,有效破解了基层法律人才薄弱的问题。

《办法》明确,将司法所履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一规范业务用房、设施装备等基础保障。发布会现场,赣州的另一个数据颇具说服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以来,全市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全面完成司法所标准化升级,统一功能布局、标识规范和执法装备,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一应俱全。“我们把司法所建设与综治中心融合,实现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职能互补。”赣州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曾强华表示。对普通市民而言,这些变化意味着实实在在的便利。遇到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找到专业调解员;申请法律援助,不用再来回奔波;乡镇(街道)的重大决策也有了合法性审查的“法治参谋”。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有序推进《办法》落地实施。依托 “金牌调解大讲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推动一线人员读懂弄通条款要求;联动相关部门出台配套建设标准与工作指引;协同财政、人社等部门抓实人员、场地、经费等基础保障。同时,强化跟踪督导,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持续夯实赣鄱基层法治根基,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