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行业清源、标本兼治,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赣州经开区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道路运输领域
1.通过暴力、威胁、拉帮结派、恶意堵路罢运等手段,垄断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等客源市场,强迫交易、非法营运、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煽动聚众闹事等行为。
2.在客运站等重点场站附近非法揽客,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恶意破坏运输秩序等行为。
3.在货运站场等区域,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垄断货源、控制运输价格,非法设立关卡收取“过路费”“进场费”“管理费”等行为。
(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在交通建设项目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领域
1.利用宗族势力、黑恶手段垄断维修市场,强制指定维修、强制购买配件、强制或变相收费,敲诈勒索等行为。
2.驾培机构以“包过”“VIP”等名义强制收费等行为。
(四)公路治超领域
暴力抗法、冲卡闯关、威胁恐吓治超执法人员,非法带路、盯梢执法人员,为违法车辆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等行为。
(五)交通运输行业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领域
交通运输系统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关系网”,不作为、乱作为,参与或变相参与交通运输领域黑恶活动等违纪违法线索。
(六)其他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97-8372330(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举报邮箱:
gzjkqjfj@163.com
(三)来信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大楼4楼4217室)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尽量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材料(如录音、录像、照片、合同、票据等),以便调查核实。
(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举报人、线索提供人和提供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
(三)线索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