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及保健食品“护老”提升行动,严厉打击普通食品虚构功效、保健食品超范围宣传、冒用科研背书等违法行为。现选取四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渝水区某奶粉店通过“私域直播”方式和店内播放PPT文件方式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6年2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奶粉店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销售“全馨健苏邦金初乳牌牛初乳胶囊”及其他产品,其销售模式是会议营销和微信群营销。“全馨健苏邦金初乳牌牛初乳胶囊”系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但其虚假宣称该产品具有调理失眠、胃酸胃胀、便秘、身体的各种炎症、关节痛、静脉曲张、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炎、过敏症、牛皮癣、糖尿病、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心梗脑梗、早期癌症等功效,刻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边界,误导老年人消费。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实施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4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是面向老年群体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的典型案件。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养生需求,线下为老年人提供娱乐场所、组织老年人周边游,与其联络感情,举办健康讲座,组织老年人观看PPT等宣传资料;线上建立微信群,在群内通过发放微信红包的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观看产品即时性宣传视频,将保健食品暗示为药品,谎称可治病防病,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财产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警示经营者严守诚信底线,同时提醒老年消费者认清保健食品不可替代药品,遇误导宣传及时投诉维权。
案件2
渝水区某健康管理中心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健康管理中心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推广上海冠瑞医用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电位治疗机,其销售模式是讲座宣传推广和微信群宣传推广,顾客购买该款产品后当事人可以获得400元至500元的推广费。当事人对其所推广的高电位治疗机宣称具有疏通经络淤堵,激活细胞活性,改善气血循环,增强抗氧化能力,延缓衰老,等功能,但该款产品作为三类医疗器械,不具备当事人宣传的治疗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夸大产品功效、实施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4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是面向老年群体夸大产品功效的典型案件。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心理,通过发放邀请函的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领取鸡蛋和蔬菜并参与健康讲座,经过长期对产品的夸大宣传,谎称可治病防病,吸引老年消费者购买,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财产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警示经营者严守诚信底线。
案件3
渝水区某贸易行通过“私域直播”方式和店内讲座方式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6年6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贸易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销售江西鼓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红曲酒,其线上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方式引流吸引顾客,顾客通过当事人于微信群发的直播间链接观看直播并下单商品;线下发放宣传单,为老年人提供娱乐场所与其联络感情,并组织老年人观看视频及直播促使其购买商品。当事人称气流破壁红曲完全可以替代各种降脂西药,服用6天血脂必降,肝肾对比洛伐他汀更安全更高效,无毒,让顾客误以为店内所销售的红曲酒具有药用红曲的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实施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8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是面向老年群体夸大普通食品功效的典型案件。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可治病防病功能,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财产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警示经营者严守诚信底线,同时提醒老年消费者如遇误导宣传要及时投诉维权。
案件4
渝水区某日用百货商行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百货商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涉案产品品名为“随便果糖渍青梅”,系普通食品,当事人在微信聊天中向顾客宣传其经营的“随便果”具有“排毒、调理肠道、入肝、提高免疫力“的功效,同时结合产品中的成分(决明子粉、桑叶粉)宣传药用效果,关联心脑血管、肾虚、肝虚、脾胃虚等疾病,并分享部分成功案例文字及视频等信息,让顾客误以为该款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及疾病治疗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夸大普通食品功效、实施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5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是夸大普通食品功效,实施虚假商业宣传的典型案件。经营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和可治病防病功能,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财产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警示经营者严守诚信底线,同时提醒消费者如遇虚假或夸大宣传要及时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