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集五年(2027-2031)
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和2027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工作,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条例》和《吉安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五年(2027—2031)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二、征集范围
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应当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吉安特色,突出“小切口”选题,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提出,可以是新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修改或者废止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三、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四、征集要求
1.提出新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写明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和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另外,建议列入2027年度立法计划的,请在项目建议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予以备注。
2.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我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写明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主要理由及相关依据等。
3.单位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应加盖公章,有条件的可提供调研论证报告、法规草案文本等相关资料。
五、报送方式
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请按要求对应填写相关项目建议表,并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联系电话:0796-8211226
传真:0796-8232786
邮寄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B座1221室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43000)
电子邮箱:jardfgw@163.com
附件:1.五年(2027-2031)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表

2.修改、废止已出台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表

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