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水浩荡,一艘渡船静静泊在长江湖口段八里江水域。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庭审在这里举行。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将法庭“搬”到了案发水域,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盗采江砂案,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把生态法治课开在长江边上。沿岸群众、船舶从业人员登船旁听。

“江上法庭”开庭审理中。廖海兵摄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擅自进入长江水域非法盗采江砂,涉案江砂价值达20.4万元。非法采砂不仅肆意损毁长江河道原有地貌,打破水域生态平衡,破坏水生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功能,扰乱长江正常航运秩序。
庭审全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专业鉴定意见等多项证据,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案件定性、量刑轻重等核心情节,有序开展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综合考量涉案金额、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等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绝不再做破坏长江生态的事。”庭审现场,王某面对长江,真诚悔过。旁听席上,有村民说:“原来挖江砂后果这么重,就在江边审,这比发多少张宣传单都管用。”
把法庭搬到案发水域,正是此次司法活动的创新之处。没有高墙内的肃穆,却多了江风拂面的真实感——被告人身后的江水,就是被破坏的生态现场。这样的庭审,让法律的严肃与生态的脆弱面对面,也让“守护长江、守法护绿”的理念更加可感可触。
据了解,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自设立以来,紧扣长江大保护中心工作,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从严打击各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把庭审开到江边、开到案发现场,已成为该法庭以案释法、以案育人的常态化方式,用刚性司法力量筑牢长江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