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和九江市中招委《九江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指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小学毕业生生源人数和分布状况、初中学校分布及办学规模等因素,市教育考试中心依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科学统筹谋划,并充分征求相关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2026年市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保持相对稳定(见附件)。经研究,现就2026年市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精神,2026年九江市深化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进数字化赋能招生,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实现线上业务办理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线下"只进一门”,减轻群众负担,不断提高招生效率和服务质量。
2.学生入学主要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坐落地址及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原则上以小升初“九江市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系统平台信息采集时提交的信息为准。
(1)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原则上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籍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一致。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九江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法(试行)》(九教考字〔2024〕15号)统筹安置入学。
(2)随迁子女:按照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办理居住证(濂溪区、柴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只需提供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九江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法(试行)》(九教考字〔2024〕15号)统筹安置入学。
3.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安排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2012年11月1日)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九江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濂溪区第五小学、濂溪区第六小学、怡康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统筹安排入学。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政策。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区域内严格按计划招生。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5.严禁各类违规招生。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通过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
6.各初中学校实行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校要严格依据“九江市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新生录取名单并组织好新生报名。要认真落实标准班额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要按照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做到方案、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每个班级师资均衡配置。
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6年8月23日

来源: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