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加价水电费、电梯虚假维保 新余公布一批物业服务领域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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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加价水电费、电梯虚假维保 新余公布一批物业服务领域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入开展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物业公司转供水违规加价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3日,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价格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转供水主体,在2023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收取终端用户的水费存在加价行为。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费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加价收取终端用户的水费的行为,违反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渝水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7749.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某物业公司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6日,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某小区进行物业收费及合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为该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转供电,并按照0.68元/度的价格向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运营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电费,高于合表居民用户用电价格0.62元/度。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费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作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罚款2395.8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新余市某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26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新余某电梯有限公司对该小区1台电梯的维保记录不真实,属于虚假维保。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拟作出处罚。

案例四

新余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消除事故隐患电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8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该新余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台电梯存在底坑积水的异常情况仍在使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管理的电梯出现底坑积水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拟作出处罚。

案例五

新余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24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新余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台定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电梯,在未经过复检合格情况下仍在使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拟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