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义县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廖明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安义县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廖明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明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意识淡漠,在干部选拔任用、荣誉表彰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银行贷款、选人用人、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廖明哲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明哲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安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