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法经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以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十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吉水县某早餐店未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过程控制及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水县某早餐店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操作时未佩戴口罩、工作手套;厨房未配备脚踏式垃圾桶;厨房操作区墙面存在虫、蝇滋生的情况,下水道堆积大量垃圾;经营使用的部分预包装食品,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进货发票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查验材料。2026年6月,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复查,该店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相关违法情形持续存在。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经营者开展询问调查,收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文书等证据,固定全部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2026年7月,根据当事人存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两种违法行为,结合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交证据材料,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流于形式,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操作规范、进货查验制度不是纸面要求,必须常态化落实。线上外卖餐饮,线下实体后厨管理同等标准,不能因线上经营放松线下管理。
本案是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小餐饮、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聚焦群众日常高频消费的早餐业态,精准整治小微餐饮经营乱象,具有较强的示范警示作用。
典型案例二:永新县某快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酱油加工制售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新县袍田新区某快餐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店内加工操作台上2瓶厨邦酱油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4年6月27日,保质期18个月),其中1瓶已经开封使用。经调查核实,该快餐店将上述过期酱油用于餐品加工,相关餐品同时通过线上网络餐饮平台以及线下门店对外销售。
处理结果
2026年6月,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结合当事人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线上线下同步对外售卖问题的违法情节,作出没收过期酱油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企业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经营风险,及时完成后厨食品安全全流程整改,筑牢门店食品加工环节安全防线。
典型意义
本案精准查处网络餐饮后厨隐蔽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倒逼线上餐饮经营主体压实自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商户建立食材定期自查清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后厨原料盘点工作,及时清退过期变质食材,牢牢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储存、使用各个关键环节。同时对广大网络餐饮经营商户形成有力警示,告诫经营者必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制作加工餐食,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网络餐饮消费安全。
典型案例三:安福县某卤味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31日,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卤味店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操作间放置原料区域发现有:1. “海天”老抽酱油1瓶(已开封使用),净含量:1.9L,生产日期:20240924,保质期:18个月;2. “凤球唛”开心厨辣鲜露1瓶(已开封使用),净含量:5.65千克,生产日期:20241014,保质期:15个月;3. “非衣”原油藤椒油2瓶,其中1瓶已开封使用,净含量:250ml,生产日期:2024/6/26,保质期:18个月。上述调味料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经请示领导同意,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陈述“海天”老抽酱油是其放在店里自己煮面吃的,不放在卤菜里面,“凤球唛”开心厨辣鲜露和“非衣”原油藤椒油是用来做素菜的凉拌汁用的,和素菜一起称重销售,不单独收费,涉案的“凤球唛”开心厨辣鲜露和“非衣”原油藤椒油过期后也有使用。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海天”老抽酱油摆放在操作间放置原料区域,已开封使用,为常见的上色调味料,且与未过期调味料放置在一起,也没有自用或者过期食品的显著标识,对于当事人陈述的“海天”老抽酱油是其放在店里煮面吃的说法不予认可。
处理结果
2026年6月26日,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管理缺失,导致食品原料过期后仍在使用,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安全风险。执法人员通过办理此类案件,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建立食材定期清查、过期食材及时清理的制度,从源头减少过期食品流入消费环节。倒逼经营者落实专人管理、常态化自查,坚决杜绝使用、加工及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及相关食品,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四:永丰县某餐馆经营场所饲养宠物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中,依法对辖区内某餐馆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存在两项突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经营场所内违规饲养宠物,存在严重的交叉污染风险;二是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义务,采购的部分食品原料无法提供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且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处理结果
2026年5月22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除经营场所内宠物、落实人宠分离,并限期补齐供货者资质及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同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经营场所饲养宠物,致病菌可经唾液、毛发、爪垫等途径污染食材与餐具,引发食源性交叉感染;进货查验缺失则使食材来源不明、质量不可控,一旦上游流入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既难溯源也难免责(反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严格履职者可免罚)。本案虽处“警告”轻罚档次,但精准击中网络餐饮高频隐患——“后厨养宠”与“索证索票空白”,警示各类餐饮主体无论规模大小、是否上网接单,均须落实“人宠分离”、健全索证索票与查验记录制度,从源头把控卫生与质量,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五:永丰县某烧饼店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及食品原材料贮存不规范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中,依法对辖区内某烧饼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存在两项突出食品安全隐患:一是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严重不达标,加工区域墙壁附着明显灰尘与霉斑,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二是食品原材料贮存不规范,面粉、馅料等原料未按分类、隔墙离地要求存放,直接置于地面,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经查,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长期忽视线下实体门店的卫生维护与规范化管理,未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的要求,以及第(四)项关于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6年5月20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完成墙面清洁除霉;规范食品原材料贮存方式,配备货架并严格落实原料隔墙离地、分类存放要求;同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部分小型入网商户误将线上订单增长等同于经营合规,忽视墙面霉斑可滋生霉菌及沙门氏菌等致病性微生物、原料贴地堆放易吸潮霉变并引发交叉污染等基础风险。本案系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微型餐饮“基础规范缺位”典型。执法单位依法先行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既体现“轻微违法首查立改不升级”的过罚相当原则,也通过个案明确:场所整洁与原料规范贮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兜底性义务,不因经营主体规模小、单价低而豁免。本案警示各类入网餐饮经营者,无论后厨面积大小,均须把“环境清洁、离地隔墙、分类存放”嵌入日常开业流程,避免因基础项失守演变为食源性疾病事件。
典型案例六:遂川县某蛋糕店超范围经营、无证制售裱花蛋糕且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7日,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蛋糕店存在食品安全违法问题,随即开展立案核查。经查,当事人虽已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在许可登记场所开展裱花蛋糕制售业务,私自设立未办理任何证照的独立加工点位,专门从事裱花蛋糕生产加工,属于无证违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在涉事无证加工现场核查时,查获沙拉酱、芋泥、代可可脂等4款过期食品原料,当事人长期使用上述过期原料制作裱花蛋糕,通过抖音线上平台及线下渠道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当场对全部过期食品原料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对该案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实,当事人私设无证加工场所从事裱花蛋糕制售、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禁止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事人两项违法事实、案件情节及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全部涉案过期食品原料,并依法予以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糕点烘焙行业典型的复合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违法生产经营于一体,违法情节具有代表性。裱花蛋糕制作环节工序特殊,对原料品质、加工环境、储存条件要求较高,存在多重食品安全隐患,是市场监管重点管控的食品品类。
本案的查处,精准打击了烘焙行业私设无证加工点位、违规使用过期原料的突出违法行为,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筑牢糕点食品安全防线、从严整治食品安全乱象的坚定态度。同时,有力警示辖区各类烘焙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恪守许可经营边界,全面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定期清查等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典型案例七:泰和县某汉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汉堡店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店内操作间存放有已过期岩烧酱及盛装该酱料的挤酱瓶。经查,当事人将外购原装岩烧酱分装至挤酱瓶中日常使用,因原料分装贮存后疏于核查保质期,长期未清理排查,导致酱料过期仍继续使用。当事人利用该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岩烧乳酪,通过线下门店及网络餐饮渠道对外销售,共计售出6份。
处理结果
2026年7月,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泰和县某汉堡店作出没收1包超过保质期的岩烧酱及1个装有该岩烧酱的挤酱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经营中,商户普遍存在食品原料分装存放、循环使用的经营习惯,极易因分装后忽视保质期核查、日常巡检不到位,造成原料过期违规使用,是线上餐饮高频多发的隐蔽性风险。本案的查处,精准紧盯网络餐饮原料贮存、分装使用的监管薄弱环节,有效整治了餐饮原料分装贮存不规范、过期原料复用的乱象。明确了餐饮经营者需对分装贮存食材常态化自查自纠的责任要求,有力警示各类网络餐饮商户规范原料储存管理、严把食材安全关口,切实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八:泰和县某馄饨店工作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泰和县某馄饨店一名从事馄饨包制、成品售卖等直接入口食品接触作业的在岗工作人员,所持有效健康证明已超出有效期限,当事人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按期体检、更换有效健康证即安排人员上岗操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关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处理结果
2026年3月,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没有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前不得从事馄饨包制、成品售卖等直接入口食品接触作业,并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的查处,严厉整治了小微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的常见乱象,划清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期体检的法律红线,有效震慑辖区小餐饮忽视人员健康管控的侥幸心理,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食源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小微餐饮经营行为,筑牢基层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群众日常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