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余发布
为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压实物业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城东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对辖区物业公司保安服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两家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物业公司,以刚性执法筑牢基层安全防线。
此次专项检查聚焦自招保安员备案、人员持证上岗、监控影像留存等关键环节,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核查、调取数据等方式,对辖区小区物业公司开展“清单式”排查,发现新余市某物业公司服务的某小区,存在违规招用未取得保安员证人员上岗问题:该公司在岗2名保安员均未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资格考试、未取得法定从业证件;同时,该小区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留存时间未达到法定最低留存期限,存在溯源取证隐患。还发现江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分公司服务的某小区,除招录多名未取得保安员证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外,未依法在提供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自招保安员备案手续,规避行业监管。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8月18日对新余市某物业公司、江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分公司分别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在15日内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完善监控存储设备,确保影像资料留存符合法定标准;限期补办自招保安员备案手续,健全内部安保管理制度等。执法现场,办案民警向企业负责人逐条解读法规条款,并结合周边地区因安保失范引发的案例,剖析违规行为的法律风险与社会危害,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来源:新余平安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