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安全生产!新余公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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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安全生产!新余公布5起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进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真正做到问责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敬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将近期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新余市某公司仓库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案

2026年6月9日,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暗访检查,发现某公司204仓库(西面)超量储存三氟乙酸,209仓库超量储存硫氢化钠、氢氧化钠。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新余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矿安标志车辆下井作业案

2026年5月18日,分宜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接到的移交问题线索,对新余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使用无矿安标志车辆(普通皮卡)下井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辆安全技术要求》AQ 2070-2019第4.1.9、6.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叁万捌仟元(¥38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分宜某医院搬迁项目人货电梯未登记违规投用案

2026年6月16日,分宜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对某医院搬迁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项目6楼人货电梯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施工使用,设备未经合规核验、不具备安全使用资质,存在较大设备运行及人员运载安全风险。

该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对该责任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新余市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案

2026年7月30日,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仙女湖区某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案

2026年3月17日,仙女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及《江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较重阶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余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