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定南县城管执法队员
在日常巡查中当场截获一辆
满载厨余垃圾的无资质三轮车
该车容器密闭不严 酸腐气味沿途遗撒
不仅造成路面油污 蚊蝇滋生
更暗藏“地沟油”回流餐桌等风险
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现场普法释明危害
并将涉案垃圾移交专业车辆
全程密闭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规范处置
执法过程中
当事人主动供述厨余垃圾来源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追溯至相关供餐单位
同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督促其严格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
确保厨余垃圾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
统一收运 规范处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本法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违反规定的,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赣州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