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大江新闻-江西日报
大江新闻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浔报道:2026年7月22日10时43分许,在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天池路金丰御园路段,胡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辆正驶出停车位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胡某因自身无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车辆已达报废标准,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处,遂选择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里湖新区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辅警饶诚、李浩迅速开展侦办工作。通过调取沿线监控视频、研判行驶轨迹等技术手段层层筛查,迅速锁定逃逸方,最终查获肇事驾驶人胡某及涉案车辆。
经调查,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就事故本身而言,胡某本无需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依法认定其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八里湖新区大队已依法对胡某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交通事故后逃逸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