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在此背景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制定《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
《若干措施》共分8个部分25条措施,一是科学谋划储备项目,主要提出严把项目选址关、严守禁限区规定、加强项目库管理要求。二是规范勘测设计管理,主要提出科学设计建设内容、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范设计评审批复要求。三是规范招标采购监管,主要提出规范开展招标采购、落实公开招标规定、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要求。四是严把工程施工质量,主要提出强化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健全监督体系、强化质量监督要求。五是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主要提出严格执行验收程序、落实工程试运行机制、压实验收各方责任要求。六是严格实行上图入库,主要提出规范工作流程、严控上图范围、强化数据管理要求。七是规范资金结算拨付,主要提出严格专户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支付管理要求。八是强化建后管护利用,主要提出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严格保护利用要求。
《若干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规范全流程管理。围绕项目储备、勘测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上图入库、资金结算、建后管护8个重点环节,系统提出监管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实施。二是强化参建主体监管。明确建立标后履约提醒谈话、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程质量抽检、监理飞行检查、专家库管理、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专家等各环节参建主体监管,切实把好项目质量关。三是更加注重群众参与。提出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要求,明确入库项目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勘测设计落实“三进三出”制度、工程施工落实群众监督机制、项目完工后交由项目区农户试用、邀请群众全程参与竣工验收等具体要求。
来源:赣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