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特巡警等多部门开展酒醉驾整治“零点行动”,在城区重点路段设卡检查,查获多起酒驾违法行为,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01
8月11日0时01分,盛某某酒后驾驶赣A99***小型汽车行驶至建昌北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盛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分、罚款等处罚。
02
8月11日0时03分,游某某酒后驾驶赣F2Y***小型汽车在建昌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游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分、罚款等处罚。
03
8月12日0时15分,汪某酒后驾驶赣AFCO***小型汽车途经交通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汪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分、罚款等处罚。
04
8月14日0时41分,官某某酒后驾驶赣F11***普通摩托车途经胜利西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对其进一步信息查询发现官某某只有C1驾驶证,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存在准驾车型不符。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分、罚款等处罚。
05
8月14日0时29分,王某某酒后驾驶赣F11***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胜利西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对王某某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其只具备C1驾驶证,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存在准驾车型不符。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分、罚款等处罚。
酒驾面临的处罚有哪些?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切勿让一时的贪杯
变成一生的悔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