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徐骏薇)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8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联合召开“‘典’护绿水青山,法治赋能生态治理现代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筹备、生态环保监管执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发布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法典,系统搭建全域生态治理法治框架。市生态环境局将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方位夯实落地根基,推动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履职实践中,抚州市统筹生态惠民与绿色发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提质,4条河湖获评省级美丽河湖;执法坚持刚柔并济,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件,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15件;全市审批环评文件97个,发放排污许可证179张,梳理修订地方生态领域法规,筑牢生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法治屏障。
持续巩固生态司法屏障。2024年至2026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54件,300余人因破坏生态被追究刑责,收缴生态修复资金517.78万元,完成补植复绿149.36亩、增殖放流鱼苗12.9万尾。全市法院聚焦污染防治、流域管护、绿色低碳、传统村落保护四大领域,创新“以碳代偿”“劳务折抵修复金”“林权带押过户”“替代性人文遗迹修复”等特色模式,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户、跨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打通“审判—修复—验收”全链条闭环。
同时,抚州市不断深化行刑衔接、府院联动机制,搭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合护河、清网护鸟专项行动。市县两级法院将巡回审判开进山林、河畔、古村落,近两年开展巡回审判20余场、生态普法60余次,配齐环资专业审判团队,吸纳林业、环保专业人民陪审员参审,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格局愈发稳固。
来源: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