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落地落细,铜鼓县各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整治力度,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惩处整改、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工作举措。现选取近期查办的 6 起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集中通报曝光。
烟花爆竹领域
案例一:胡某、时某非法运输、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20日凌晨3时,铜鼓县公安局三都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拦截一辆湘A牌照的白色依维柯汽车。经查,系湖南浏阳籍胡某驾驶一辆湘A2J3C9的依维柯汽车,受三都镇时某委托,从浏阳装载烟花爆竹108箱运往铜鼓县三都镇,未办理运输许可证,未使用专用危货车。
法律依据及处罚:胡某、时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铜鼓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目前胡某因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依法行政拘留15日,时某因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依法行政拘留10日,烟花爆竹依法收缴。
案例二:郭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7月1日,高速交警四支队第四大队在修大高速铜鼓东收费站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经查,郭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非法运输爆竹428件。
法律依据及处罚:郭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当事人郭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爆竹已转运至安全场所进行妥善处理。
道路交通领域
案例三:铜鼓县某道路运输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铜鼓县某道路运输公司名下号牌为赣CC6***6、赣CQ7***5、赣C47***5、赣C3A***3、赣C3A***1的多台车辆存在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轨迹;该企业作为承运人,全程没有按照法规要求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涉嫌违法开展危货运输业务。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铜鼓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铜鼓县某客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1日,铜鼓县某客运公司名下号牌为赣CEP***5的客运车辆,在卫星定位装置无法保持在线的状态下,违规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铜鼓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建筑施工领域
案例五:铜鼓县某建筑施工工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7日,铜鼓县住建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危大工程(雨篷)无专项施工方案且未组织专家论证,2026年7月3日再次到该项目进行核查,发现该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雨篷)已编制,但未组织专家论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铜鼓县住建部门对该施工企业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总承包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领域
案例六:铜鼓县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6日,铜鼓县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员对铜鼓县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属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铜鼓县消防救援局对该场所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铜鼓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