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强化执法震慑和警示教育,南昌市日前公布7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洪观新闻记者 万玲
案例一:
非法存储并销售汽油被依法处罚
2026年1月,小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南昌县公安局金湖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对小蓝经开区柏岗村莲富路一厂房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邱某利用无牌改装面包车(加装加油设备)及货车(加装储油设备),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存储并销售汽油。经现场过磅,涉案油品共计1.7吨,且无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油品予以暂扣并抽样送检,于次日对当事人邱某进行询问查证。综合现场检查、询问查证结果、油品检测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结果,认定邱某在无储存、销售资质且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存储、销售汽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危险作业罪的相关规定。小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按流程处置后,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邱某的刑事责任。目前,邱某已被依法判决。
以案释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黑加油点”危险作业行为案例。邱某利用改装车辆作为移动加油站,在居民区或厂区周边非法存储、销售汽油,严重威胁周边公共安全。汽油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其经营、储存及运输均需严格的行政审批和特定的安全设施设备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成品油,该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因其储存条件的简陋和不规范性,极易引发燃烧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二: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失实被依法处罚
2026年2月25日,小蓝经开区应急局接到南昌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的《违法线索移送单》,指出执法部门在抽查审查安全评价报告时,发现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内容失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小蓝经开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罚款和停业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失实案件处置,充分暴露了当前安全评价行业部分机构重效益、轻合规,重速度、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的突出问题,暴露出行业执业不规范、内控不严格、责任不落实的短板。此类问题直接破坏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弱化安全验收监管效能,是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乱象。通过本次行政处罚与以案释法警示,有效震慑了评价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评价执业标准和法律红线。
案例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依法处罚
2026年5月27日,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电焊作业人员熊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熔化焊接与热切割证)上岗作业。
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熊某某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还会对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该起案件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对特种作业风险认识不足,在落实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意识,不断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用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危险化学品违法储存被依法处罚
案例四:
2026年4月27日,南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昌东镇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某科技公司生产现场超量储存危化品(甲醛、乙醇、异丙醇、石油醚)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科技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5月7日,南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某科技公司存在违法储存危化品(冰醋酸、氢氧化钠、盐酸、20%氨水)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科技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5月9日,南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昌东镇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某建材公司违法储存危化品(环氧树脂漆,SP1205通用型流展环氧底漆(W)B组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建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6年5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某公司在青山湖区塘山镇某科技园内设有办公场所及仓库,仓库内存放助焊剂、清洗剂、无水乙醇、甲醇、固态氢氧化钠、除胶剂、正丙醇等危化品。该仓库未设可燃气体报警器、电气设备不防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的要求。该企业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必须储存于专用场所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这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的基本条件,如果与不相容的物质混存混放,或者存放在不适宜的环境中,将存在难以量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存放物品的地方”,而应通过科学的设计规划和管理手段,将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转化为相对可控、可管理的状态,这也是预防由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导致的事故风险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