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价格欺诈、违规加价、重复收费 抚州公布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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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价格欺诈、违规加价、重复收费 抚州公布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持续聚焦供水、医疗、养老、殡葬等群众关切重点领域,严厉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违规加价、重复收费等价格乱象,切实维护民生价格权益、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近期市场监管部门依托群众投诉、专项整治、上级交办线索,依法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压实价格主体责任,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某水务有限公司未落实低保户水价、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违规收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市场监管局在公用事业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水务有限公司在供水收费工作中,未按政府定价政策对低保户执行水费、污水处理费减免优惠,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当事人未落实低保户供水价格优惠政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责令立即整改,足额退还低保户违规多收取的水费及污水处理费。

典型意义

紧盯民生兜底保障价格政策落地,守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供水属于基础性公用事业,低保户用水优惠是政府惠民兜底政策,本案查处倒逼供水企业严格落实民生价格减免政策,杜绝惠民政策“打折扣、落不实”。

案例二:某自来水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表、入户工程费(收取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市场监管局对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价格问题线索核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向用水户违规收取计量装置(水表费)和工程费用(破路修复费)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现场调取该公司安装材料及人工收费明细、部分收据、向用水户收取入户安装费微信转账截图、用水户电话回访录音,证实该违规收费事实存在。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

聚焦农村供水民生痛点,整治乡村供水乱收费顽疾。农村自来水入户收费是乡镇群众高频投诉问题,本案清晰划定农村供水收费红线,明确公共管网入户、水表不得另行向村民收费,彻底杜绝农村水厂巧立名目加价收费。

案例三:某医院不执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案

基本案情

按照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2026年3月,市场监管局锁定某医院医疗收费线索,经调取当事人完整收费清单、诊疗记录,查实该院存在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消耗品费用行为,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变相抬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未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

处罚依据

当事人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变相提高医疗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开展处置,责令全面整改收费系统、清退违规多收患者费用。

典型意义

深化医疗领域价格整治,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医疗服务收费直接关系群众看病就医成本,本案针对公立医院重复计费、耗材乱收费突出问题精准打击,规范诊疗全流程收费行为。压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控责任。督促医院完善收费审核、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收费系统自查,杜绝分解项目、重复计费、超标准收费等隐形价格违规。

案例四:某卫生健康服务室标价外额外收取医疗费用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卫生健康服务室检查中发现该村级卫生室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公示收费项目之外,擅自向患者额外收取未标明医疗服务费用,存在标价外加收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典型意义

明确基层诊所明码标价硬性要求。督促所有村级卫生机构完整公示药品、诊疗、耗材全部收费项目及标准,做到收费透明、有据可查,保障农村患者知情权。下沉基层医疗监管触角,补齐村级卫生室价格监管短板。村卫生室直面农村群众,明码标价不规范、私下加价是基层高频乱象,本案实现医疗价格监管城乡全覆盖,消除基层监管盲区。

案例五: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送餐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收费联合检查,查实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向老年人收取送餐费标准为3元/餐,超出《乐安县城乡幸福之家老年食堂规范化管理办法》规定的2元/人次上限,违规多收取送餐费。

处罚依据

1.当事人养老送餐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上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违法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责令立即下调送餐收费标准、全额退还多收取老年群众的送餐费用,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聚焦养老服务民生领域,守护老年群体消费权益。老年助餐、送餐是普惠养老核心服务,政府限价政策旨在降低老年人生活成本,本案严厉打击养老机构擅自抬高助餐收费行为,保障老年群体福利落地。

案例六:某殡葬事务服务中心殡葬用品超规定成本利润率定价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市场监管局开展殡葬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发现某殡葬事务服务中心销售骨灰盒、文明棺、红布、寿衣时,实际成本利润率远超当地发改部门规定的15%上限,大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标准,违规多收取丧属费用。

处罚依据

当事人殡葬用品销售利润率超出政府指导价管控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定价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1.整治殡葬行业“天价丧葬用品”乱象,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殡葬消费属于刚性民生支出,高额殡葬用品加价加重群众负担,本案明确殡葬用品成本利润率管控红线,遏制殡葬暴利。

2.规范公办殡葬事业单位价格管理。督促殡葬服务中心全面梳理殡葬用品进销价格,严格执行政府成本利润率管控标准,完整公示全部殡葬服务、用品收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