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刘某某自称“杀了人、放了火” 先后9次恶意报假警被行拘

新余刘某某自称“杀了人、放了火” 先后9次恶意报假警被行拘

我自首,我杀人了!

这里有火灾,我快被烧死了!

8月10日凌晨3时许

分宜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接连收到多条指挥中心派警

报警人刘某某先后声称自己

杀了人、放了火

接警后

值班民警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多次实地巡查后

未发现任何火情、案件线索

此后

刘某某再次拨通报警电话

接线员发现其言辞含糊逻辑混乱

且多次更换报警地址

还时不时出言调侃

“哥你出来,我给你开瓶五粮液喝”

接线员分析刘某某可能

正处于醉酒状态

随后多次劝告刘某某

谎报警情占用公共资源

涉嫌违法

刘某某听后扬言

我杀两个人

你来抓我吧

为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消除安全隐患

派出所立即开展溯源追查

很快就找到了报警人刘某某

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刘某某系当晚饮酒后

蓄意虚构各类紧急警情

先后9次恶意报警骚扰110接警平台

且每次报警的事由都不一样

造成警力资源浪费

因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行为

严重扰乱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

目前

刘某某被分宜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热线”,随意、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案情,不仅严重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谎报警情、恶意骚扰 110 均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下面

我们一起来看看

哪些才是110的受理范围

发生这些事,请拨110

刑事类、治安类、道路交通类警情

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报警;危及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的报警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出品/新余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分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