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半睡半醒”、保安无证上岗,渝水区通报5起物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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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半睡半醒”、保安无证上岗,渝水区通报5起物业典型案例

来源:渝水发布

渝水区物业服务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新余市荣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问题

(一)基本案情: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新余市荣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尚品国际A栋检查时发现存在报警主机有大量故障未及时处理、声光报警未联动启动、消防栓泵和喷淋泵无法正常启动等火灾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在对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整改未到位。

(二)法律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及《江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较轻阶次之规定,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新余市荣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余市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4月15日下午5时许,抱石路派出所在日常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南湖花苑小区物业公司新余市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雇佣没有保安从业资格证件的员工蒋某根从事保安工作至今。

(二)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公安渝水分局已对新余市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案例三:新余市方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4月16日上午,抱石路派出所在日常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水木清华小区物业公司新余市方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起雇佣没有保安从业资格证件的员工胡某芽从事保安工作至今。

(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公安渝水分局已对新余市方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案例四:宜春市瑞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4月21日上午9时许,仙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袁河御景小区物业宜春市瑞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自经营以来存在聘用未取得保安证人员担任物业保安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公安渝水分局已对宜春市瑞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案例五:新余市洁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4月23日,北湖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五一路名仕公馆小区新余市洁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起雇佣没有保安从业资格证的邹某根等人在该小区从事保安工作至今。

(二)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公安渝水分局已对新余市洁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来源: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