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景德镇交警
“不就是个小小的锥桶吗?挡了路就随手挪一挪,抄个近道、少绕几步路,能有多大事?”不少驾驶人心里都有这样的侥幸想法,看似不起眼的一个小动作,实则已经触碰了交通法规的红线。8月5日,景德镇市珠山区陶阳南路陶艺街路口就接连发生两起典型违法案例,用实实在在的教训给所有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心存侥幸挪桶抄近道,以为“小事”实则违法
8月5日8时30分,鄂JB2F**白色小车行驶至陶阳南路陶艺街路口遇交通管控,需按规定绕行。驾驶人不愿绕道,便停车下车挪开斑马线上隔离锥桶,开辟通道驾车快速通过,事后自行将锥桶复原,以为没有问题。
自以为动作隐蔽、处理妥当,既没有影响交通,也不算违规违法。殊不知,这一系列举动早已被路口的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下来。接到民警的传唤通知后,驾驶人表示不清楚挪动锥桶属于交通违法。本次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民警普法释法,驾驶人认清自身错误,现场写下交通安全承诺书,承诺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二:任性挪桶不复位,短短几分钟引发路段拥堵
相比第一位驾驶人,该起违法行为隐患更大、情节更为恶劣。同一时段,赣HD596**蓝色小车行经该路口,为图省事擅自搬移隔离锥桶抄近道通行。车辆驶过后,驾驶人直接扬长而去,未将锥桶复位,留下一片混乱的交通。
移位的锥桶打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后续不少过往车辆见状纷纷抢道、随意掉头,短短几分钟便造成路段车流紊乱、交通拥堵,极易诱发剐蹭、追尾事故,安全风险突出。民警完整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传唤驾驶人至大队处理,经核查,驾驶人徐某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条第二项处以罚款1000元。

交警温馨提醒:千里之行,始于规矩。当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交管部门设置的锥桶、临时护栏等管控设施严禁随意挪动,私自移动易产生安全隐患、引发拥堵,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若酿成事故还需承担相应责任。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任性而为,请严格按照交通标线和指示规范通行,不私挪、不破坏、不投机取巧,共同守护道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