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持续规范物业、商超、文旅、转供电等重点领域价格经营秩序,切实维护群众民生价格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投诉集中的充电桩违规收费、转供电违规加价、虚假标价诱骗消费等问题,依法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透明、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电动车充电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问政抚州”关于某小区“地下室二轮充电桩有捆绑最低消费0.5元及没有执行最新电价分离、功率收费贵、没有公示价格”的投诉。经查实,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运营的电动车充电桩,未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电动车充电政府指导价,擅自抬高充电收费标准,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取证、询问物业负责人、调取充电收费台账等方式固定全部违法证据,查清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当事人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电动车充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予以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规收费行为。
典型意义
1.紧盯民生充电痛点,严守政府定价红线。电动车充电属于居民刚需民生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是法定义务。本案针对住宅小区物业充电桩乱加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突出问题从严核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价格主体责任,杜绝借配套服务变相涨价,保障居民基础出行消费权益。
2.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托民情线索精准治理。案件源于群众投诉举报,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群众价格诉求、以民声导向开展价格专项整治的工作思路,对同类小区物业充电桩违规收费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3.规范物业配套服务价格,引导行业合规经营。督促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自查充电桩、停车费等配套服务收费,严格对照政府定价、指导价明码标价,清理各类违规加价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小区物业服务价格环境。
案例二: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某温泉酒店存在价格误导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检查,依法调取该公司活动期间抖音平台核销金额汇总表、核销记录,查实该文旅企业在门票、客房、套餐销售过程中,使用虚假、引人误解的标价、折扣宣传,诱骗消费者到店消费,涉嫌价格欺诈。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
典型意义
1.聚焦文旅消费市场,净化旅游消费价格环境。温泉、景区酒店是抚州重点文旅业态,节假日虚假打折、虚高原价、误导宣传等价格欺诈行为极易损害城市文旅口碑,本案查办精准打击文旅行业价格乱象,维护抚州旅游市场形象。
2.规范线上线下价格宣传,杜绝“低价引流、高价结算”。针对文旅商家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双重标价不统一、虚假折扣等高频违法点开展核查,督促企业做到标价真实、宣传有据,保障游客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3.助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树立诚信经营导向。通过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引导文旅经营者摒弃短期流量套路,依靠真实定价、优质服务吸引客源,推动文旅行业依靠诚信定价实现长效经营。
案例三:某超市虚构商品被比较价格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市场监管局开展商超价格日常抽查,发现某超市在售4款礼盒饼干、零食礼包存在标价违规问题:商品价签标注虚高“原价”作为促销对比价,其中欧贝德无蔗糖坚果曲奇、纤谷纤焙丹麦曲奇等四类商品标注原价均显著高于促销前七日内实际最低成交价格,属于虚构被比较价格实施价格欺诈。经查,商家误将供应商多年前建议零售价作为促销原价,未根据近期真实成交价格更新价签;涉案商品促销期间共销售13件,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更换全部违规价签。
处罚依据
当事人虚构商品被比较价格开展促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规问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
1.紧盯商超节日促销乱象,破解“虚假打折”消费陷阱。岁末年初商超礼盒促销是价格欺诈高发时段,商家虚标原价制造大幅优惠假象,严重误导消费者。本案明确促销比价法定标准,划清商超标价红线。
2.落实包容审慎执法,实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当事人属于不懂价格法规无心违法、主动整改且无违法所得,监管部门依法减轻处罚,既通过罚款形成警示,又兼顾小微企业经营实际,体现宽严相济执法理念。
3.普及明码标价法律常识,规范零售行业标价行为。以本案为样本向辖区商超、便利店开展普法,明确促销标注“原价”必须为活动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格,杜绝随意套用供货指导价、旧售价充当对比价的违规操作。
案例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物业服务费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市场监管局在物业服务行业价格专项排查中发现该物业公司涉嫌违规收费。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入驻该小区以来物业服务费(含二次供水增压费、电梯运行费、物业费)收缴台账、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执法人员现场将物业费收缴台账中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金额与合同约定价进行比对,发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向业主收取的“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增压费”未履行合同承诺价问题。
处罚依据
当事人向业主收取的“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增压费”未履行合同承诺价,多收取业主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增压费,其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所列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之规定,构成物业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1.全覆盖开展物业领域价格整治,补齐民生价格监管短板。物业服务收费是群众长期反映集中的价格领域问题,通过立案深挖物业费、公摊水电、增值服务收费等隐蔽违规问题,实现住宅小区物业价格监管无死角。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企业合法权利。本案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定流程出具立案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配合调查义务与陈述申辩权利,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尺度规范,兼顾监管刚性与执法温度。
3.强化物业行业警示教育,推动源头治理。以立案查处为抓手,面向全县物业公司开展普法宣传,督促企业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公示收费标准,杜绝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价外加价等价格乱象。
案例五:某投资有限公司在转供电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根据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排查工作要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投资有限公司转供电收费行为核查中发现,该企业从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商户已缴纳物业费、租金的前提下,以分摊线损为名向终端商户额外加收线损电费,实收电价高于供电公司购电单价,违规多收电费差价。执法部门随即责令企业开展退费,当事人通过电费冲抵方式退还。
处罚依据
当事人在电费中违规加收线损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典型意义
1.深入整治转供电加价顽疾,降低商户经营成本。商业综合体转供电加价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本案对违规加收线损、变相抬高电价行为重拳查处,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
2.明确转供电合规边界,厘清费用分摊规则。结合江西省转供电管理政策,明确公共区域线损、运维成本应当通过物业费、租金消化,不得叠加在电费内向商户重复收取,为全市商业转供电主体提供合规经营标准。
3.建立“退费+处罚”闭环监管机制,形成长效治理。案件坚持先清退违规收费、再依法处罚的处置模式,倒逼转供电企业建立电价、公摊费用台账常态化自查制度,持续规范商业地产、写字楼转供电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