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赣1023执679号
因被执行人曾丽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赣1023民初15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曾丽明具体下落,协助本院控制曾丽明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曾丽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依据此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6年8月10日至2027年7月16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4-7162022 (刘法官)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赣1023执347号
因被执行人彭海清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赣1023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彭海清具体下落,协助本院控制彭海清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彭海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依据此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6年8月10日至2027年7月16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4-7167155(姜法官)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来源:南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