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网友吕女士向大江新闻《问政调查》栏目记者反映,称其被两家机构联合营销诱导,花了高额医美费,却未达到承诺效果。当她维权时,门店却已人去楼空。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反映
遭遇营销套路,机构停业失联
吕女士介绍,2025年9月17日,她在景德镇珠山区“元气宗健康管理中心”消费时,店主以低价医美项目作为噱头,引导她前往南昌诺颜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诺颜医美)接受医美服务。
2025年9月22日、11月1日,吕女士先后两次前往诺颜医美接受鱼尾纹、川字纹改善以及胶原填充等多项医美服务,累计消费33030元,但均未达到宣传效果。
此外,吕女士对诺颜医美使用的双美胶原药品来源提出质疑。她专门向双美胶原药品官方销售负责人核实查证,得知诺颜医美并未采购相关产品。
诺颜医美现已停业,吕女士希望相关部门依法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监部门
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联系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收到相关投诉后,已依法依规启动处理程序,并于今年8月10日依法约谈了诺颜医美负责人。
经核查,诺颜医美因经营不善停业。该局将加快推进诺颜医美药品来源及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核查进度,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核查同时发现,还有其他消费者在诺颜医美的预付款项未消费完毕。诺颜医美已联系南昌颜颂医疗美容承接消费者的剩余医美项目服务。该局表示,将积极协调后续服务承接,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预付款消费纠纷。
律师
机构停业不能免除退款义务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欢律师认为,生活美容馆与医美机构配合,以低价抵扣、虚假效果承诺诱导消费,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认定标准。消费者不仅有权主张全额退还33030元服务费,还可依法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此外,机构停业不能免除退款义务,将消费者剩余项目转由其他机构承接,须经消费者书面同意,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全媒体记者 曹智健 万礼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