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高某为让孩子入读公立高中
轻信张某称其是
该校“招生办工作人员”的谎言
先后两次向张某转账共计9500元
最终
孩子不仅没能顺利入学
还险些耽误学业
近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以办理公立高中入学名额
为幌子的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5年7月,高某经朋友介绍,得知张某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将孩子安排进公立高中就读。高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张某,张某自称是某中学“招生办工作人员”,并承诺“事办不成可全额退款”。当月,高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5000元。
2025年8月,张某给高某发来一张伪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微信截图,高某信以为真,以为儿子已被成功录取,随即再次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4500元。
2025年9月,其他学子都已陆续报名入学,高某的儿子却仍未收到入学办理通知。高某多次联系张某询问情况,对方以“学校退钱不方便”为由,迟迟不予退款。高某意识到被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张某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是其用电脑软件伪造而成,他从未在任何公立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任职,骗取的钱财已被张某转给他人或用于个人消费。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遂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6月12日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某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并处罚金5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不存在公开考试等官方途径以外的所谓“录取”渠道,“插班生”“录取费”这类说辞不可信。家长应当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以官方发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切勿因入学焦虑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只有通过正规途径入学,才能为孩子的学习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黄濛煜 胡杰 记者艾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