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全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6〕10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赣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26〕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我市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面临的基本市情,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已成为事关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补齐养老服务保障短板、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与照料负担的关键制度安排。
(一)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现实需要
我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失能群体数量不断增加,长期照护需求刚性凸显,仅凭家庭力量已难以承载庞大的失能人员照护压力,“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民生难题日益突出,亟需建立专业化、制度化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破解家庭照护困境。
(二)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短板的必然要求
基本医疗保障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无法覆盖失能人员日常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帮扶等长期护理需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护有所保”的民生目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待遇保障等七个方面。
(一)明确工作目标。2026年底前先行实施就业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同)长护险制度。2027年将未就业人员纳入长护险制度范围。
(二)明确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护险。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三)明确缴费基数和标准。
1.在职职工的长护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为0.3%,其中0.15%费用从职工医保单位缴纳费用中划转,剩余资金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0.15%,经本人同意后可以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3.未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3%,由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财政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年度缴费。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参保不缴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未就业人员长护险缴费费率第1年(2027年)为0.15%,计划通过5年时间过渡至0.3%。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也可选择按未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保。按照单位职工参保的,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年度缴费。
(四)明确待遇享受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正常享受待遇并按时足额缴纳长护险,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五)明确待遇支付范围。长护险不设起付线,提供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护险服务项目目录,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长护险服务项目范围内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六)明确待遇保障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参保分类予以不同的支付比例。其中,就业人员选择机构护理的按65%支付护理费用,选择社区护理的按70%支付护理费用,选择居家护理的按75%支付护理费用;未就业人员选择机构护理的按45%支付护理费用,选择社区护理的按50%支付护理费用,选择居家护理的按55%支付护理费用。支付方式主要按床日或按服务时长付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七)明确管理服务内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全部由基金负担,未通过的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和失能等级评估。建立健全经办服务体系,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经办,提高管理服务质效。
(八)组织实施。明确各单位职责,压实部门责任,协同做好长护险落地实施工作,同时明确《实施方案》实施时间,施行期间将结合上级政策调整适时修订完善。
三、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肖建军、谢庆华
联系电话:0797-8083770
附件: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联系电话
章 贡 区:0797—8083760
经 开 区:0797—8173719
蓉江新区:0797—8109331
南 康 区:0797—6625946/6625025
赣 县 区:0797—4440029
信 丰 县:0797—3331956/3316678
大 余 县:0797—8722628
上 犹 县:0797—8525363
崇 义 县:0797—3815990/3812634
安 远 县:0797—3727055/3753779
龙 南 市:0797—3512155/3512121
全 南 县:0797—2632997
定 南 县:0797—4290370
兴 国 县:0797—5322751
宁 都 县:0797—6926972/6833228
于 都 县:0797—6223343
瑞 金 市:0797—2524798/2524898
会 昌 县:0797—5631766
寻 乌 县:0797—2831523
石 城 县:0797—5721187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