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大江新闻讯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苏睿 甘兆扬 黄可欣 记者谢欣报道:8月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需向16名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2025年4月至9月,贵溪男子李某瞄准歌迷购票需求,借助短视频平台及各类社交软件,大肆发布明星演唱会门票代拍广告。为博取歌迷信任,他虚构代拍优势,谎称中拍率高达99%,并郑重承诺未成功购票将全额退款,以此营造代拍服务靠谱、高效的假象。
多名歌迷信以为真,陆续向李某支付代拍服务费及门票费。经查实,李某累计骗取涂某等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9664元。在非法获取钱款后,李某并未开展任何真实代拍业务,且通过刻意拖延、敷衍搪塞等方式,拒不履行退款承诺,甚至到最后直接失联。多名被害人察觉被骗后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11月21日将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经过。
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实施诈骗,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对被告人李某的量刑情节进行全面评判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