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大江新闻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江新闻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8月7日,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办法》明确,保障对象包括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城镇范围内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群体、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每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但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在校学生除外)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条件方面,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需满足:至少有一人有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常住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工作或生活;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非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需满足:申请人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能够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含)以上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办法列出五种禁止申请情形,包括家庭拥有商业用房或2辆及以上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或机动车购买价超过15万元;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已享受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家庭存款、理财、证券等金融总资产价值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合伙人,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认缴出资额(或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
申请审核流程方面,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或者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通用综合服务窗口线下申请;街道办(镇政府)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核对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轮候库管理。
优先保障方面,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有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成年孤儿、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实行优先保障;其他轮候家庭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轮候配租;有未成年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如提出申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3个月内配租;如实物房源不足,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续租需重新审核。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租赁补贴方面,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每人每月20平方米、7.5元/平方米标准发放,户均补贴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其他家庭:按每人每月20平方米、5元/平方米标准发放,户均补贴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