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交土铳!抚州黎川县2人免于处罚

主动上交土铳!抚州黎川县2人免于处罚

“警察同志

这把土铳是我父亲留下的

一直放在老屋角落里

前几天听了你们的宣传

才知道这东西留着是违法的

今天特意送来交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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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黎川县熊村镇坊坪村村民吴先生走进黎川县公安局熊村派出所,将一把布满尘土的土铳交到值班民警手中。同一天下午,邻村村民张先生也主动来到派出所,上交了家中留存的一把土铳。

一天之内,两把土铳相继上缴,这是抚州公安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的生动缩影。此次群众主动上缴两把土铳,有效清除了潜藏的涉枪安全隐患,进一步净化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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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缉枪治爆专项工作推进以来,抚州公安坚持“宣传先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组织民警辅警深入各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缉枪治爆宣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七条【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八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枪爆物品失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非法制造、持有、贩运枪爆物品;发现可疑物品或线索,务必立即远离现场,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让我们携手共筑平安家园!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江西公安、抚州公安、黎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