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宜春通报3起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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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宜春通报3起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宜春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假冒进口、伪造检验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食品违法案件。现公布3起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西某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伪造出厂检验报告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接上级转办线索,反映有网络直播间销售标称“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香港纽崔莱公司监制”的产品,实际为江西某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燕麦粉为主要原料的方便食品,涉嫌严重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生产企业启动核查,并先后向上海、桂林、北京、宁波、哈尔滨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12份《协助调查函》,对多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依法对相关财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经查,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事人共生产44批次涉案产品约56.52万罐。经检验,多批次产品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关键指标不达标,属于不合格食品。调查还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出厂关键项目检测,伪造出厂检验报告,冒用离职质检人员签名。未建立销售台账,导致产品无法追溯。2025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此案列入总局督办案件。

处理结果:2025年8月,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江西某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法定代表人处以五年禁业限制,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从舆情发现到刑事立案仅用时一个多月,行刑衔接高效有力。当事人涉及产品数量巨大、批次众多、持续时间长,且存在伪造检验记录、冒用签名等主观恶意行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吊证、禁业、移送司法等手段,充分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和“处罚到人”的法治要求,对直播带货领域虚假宣传形成强力震慑,同时警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守出厂检验和追溯管理两道底线。

案例二:

江西某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以假充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舆情线索,反映某快手主播在直播间编造虚假剧情博取流量,宣称所售产品能治疗结节、释放能量、有病治病,将食品当作药品向老年人兜售,存在虚假营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生产企业江西某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非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区域,执法人员发现大量成品、半成品及生产工具,当场查获成品13种共计2万余盒、半成品共计20余万瓶。原料库中未发现产品标签标示的蛋黄磷脂蛋白、多种益生菌等主要原材料,却存有大量枸杞香精、人参香精、蜂蜜香精、中草药香精等香精香料。经查,该公司于2025年3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3月至6月期间,共生产经营了25种食品。经核实,当事人存在未添加标签明示的主要原材料、使用香精替代主要原材料、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名称产品等行为。标签配料表分别标示添加了胶原蛋白肽、乌鸡粉、阿胶等高价原料,实际均未真实添加。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掺假掺杂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2万余元。经抽样检验,送检的13种产品中10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处理结果:2025年11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江西某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质量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并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7月,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江西某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法定代表人判处罚金及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在刑事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的情况下,依据指导性案例先行作出吊证、禁业等行政处罚,避免了因等待刑事判决而延误风险管控。针对“标签明示添加、实际并未添加”这一行业造假惯用手法,办案单位通过专家研讨明确法律定性,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执法参考,有力整肃了特殊膳食食品领域市场秩序。

案例三:

江西某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严重误导消费者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上级转办网络舆情,反映江西某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迪拜酋长™驼奶高钙粉”涉嫌冒充进口驼奶粉,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虽未发现涉舆情产品成品、包材及留样,但经企业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确认,该产品确系该公司2025年生产,包装标签由江西某印刷有限公司印制。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印制企业调取了该产品包装设计底稿,固定关键证据。经查明,该产品实际真实属性为方便食品,驼奶粉添加量仅为2.5%,但外包装主展示版面标注“迪拜酋长™驼奶高钙粉”,配以骆驼图案及阿拉伯文字,标注“全脂奶粉 新西兰进口”“乳清蛋白粉 美国进口”及“钙含量:280mg”等文字,同时标注“罗伊氏乳杆菌”并附欧洲、日本、中国多项专利号。上述标签通过商标、图案、文字精心组合,刻意营造“迪拜进口高端驼乳粉”的产品形象,实际与迪拜并无关联,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误导内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4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某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处以罚款,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利用商标、图案、文字组合精心包装,将普通方便食品伪装成进口高端乳品,是典型的“傍名牌”“假进口”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在生产企业现场无成品的情况下,通过追溯包装印制企业、调取设计底稿完成证据闭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监管部门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实施“双罚”,充分体现了“处罚到人”的法治精神,有力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以上3起案例,均涉及食品标签虚假、原料造假、伪造检验等严重违法行为,且全部与网络直播、电商销售等新兴业态相关,具有受众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宜春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多次违法、影响重大、情节恶劣的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处罚到人、吊证禁业、涉刑必移,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如发现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及时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热线。

来源: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