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吉安发布
近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保障对象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城镇范围内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群体、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群体。
在申请条件方面,本地城镇户籍家庭需满足在中心城区工作生活、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项标准。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按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享受对应保障政策。非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需提供申请前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同时满足本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家庭收入符合标准的准入条件。
在申请审核流程上,我市持续优化办事服务、精简办理环节,开通线上线下双向申办渠道。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通用综合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此外,《办法》设立差异化租赁补贴标准,精准兜底住房民生保障。其中,特困供养、低保、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每人每月20平方米、每平方米7.5元标准发放补贴;其他符合条件家庭按照每人每月20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标准发放补贴,两类家庭户均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切实减轻住房困难家庭经济负担。
全媒体记者:曾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