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新政:家门口能报销,个人自付28%

江西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新政:家门口能报销,个人自付28%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管理,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惠及更多群众,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新政。针对群众关心的报销标准、报销边界等热点问题,8月6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用药少跑腿,报销“下沉”到基层

《通知》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报销范围从“限本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本省定点医疗机构”,首次把我省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报销范畴。此举意味着家门口的乡镇卫生院,符合规定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都按规定支付。

对此,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药配方颗粒因其免煎煮、携带方便、剂量精准等特点,深受患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的青睐。过去,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相对有限,基层群众想报销,只能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跑,不仅增加了就医成本,也给一些行动不便的患者带来困难。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这里是群众看病就医的第一站。

新规把中药配方颗粒的报销范围延伸到这一层级,打通了中医药医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实惠。

举例:李大爷住在赣南山区,以前想开中药配方颗粒调理身体,必须跑到县城的二级医院才能报销。如今,根据新规,他在镇上的卫生院就能开到同样的药,还能直接刷医保卡结算,省去了来回奔波的路费和时间。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中药配方颗粒报销场景仅限于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非定点机构使用均无法报销;跨省就医未直接结算的不予报销,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则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

个人自付28%,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根据新规,纳入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药品管理,统一执行28%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对此,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最关心的报销比例问题,根据新规,纳入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部分须个人先掏腰包,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保的规定比例报销。

举例:如果一剂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是100元,患者个人先行自付28元,剩下的72元再按照患者参保类型和医院级别的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不过,对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则不区分甲类、乙类,直接按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动态调整,进医保目录有“硬杠杠”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是所有中药配方颗粒都能进医保。新规设置了五道门槛:对应的饮片要在医保目录内、取得药监备案许可、获得国家医保代码、有我省临床使用数据且安全有效、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阳光采购。

同时,政策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的可以“调进来”,不符合条件的也会“调出去”。如果遇到国家目录调整、医保代码取消、药监撤销备案等重大变化,也会及时调整。

为配合新政落地,省医保局同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挂网扩容。目前全省已挂网集采中选产品11762个,新增挂网将把医院有实际需求但集采未中选的产品,以及不属于集采范围的合规颗粒一并纳入线上采购目录。这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架子”会更丰富,群众可选择的品种更多。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既是我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中医药便民惠民落到实处。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