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布2起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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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布2起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来源:宜春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决定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四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高安市三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1标、2标段串通投标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4日,高安市三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1标和2标开标,1标中标价1601万元,2标中标价1096万元。湖北卓禹建设有限公司与建平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这2个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存在投标单位的文件制作机器码(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工具标识号)相同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之规定。

处理决定:2025年11月,高安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湖北卓禹建设有限公司与建平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处人民币13.485万元罚款,对两家公司直接负责人和投标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二、宜丰县长塍港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二次招标串通投标案

案情简介:2025年5月6日,宜丰县长塍港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二次招标开标,中标价1371.80万元。福建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存在投标单位的文件制作机器码(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工具标识号)相同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规定。

处理决定:2025年12月,宜丰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福建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41154元罚款,对两家公司直接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来源:宜春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