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景德镇发布
关于开展
租赁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租赁电动车经营者、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规范我市租赁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市场经营行为,全力守护千年瓷都城市风貌、文旅形象与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城市品质,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安全和旅游环境,自2026年8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整治时间
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开展集中整治,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租赁电动车、借助第三方信息平台(互联网)经营的租赁电动车,以及相关经营主体与驾乘人员。
四、整治内容
(一)严查不合规车辆运营问题
全面排查整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私自非法改装加装的租赁电动车;严厉打击车辆无牌、假牌、套牌等违法运营行为,严禁不合规车辆投入市场租赁运营。
(二)严查市容秩序违规问题
规范整治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违规出店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车辆违规停放、挤占人行通道和公共区域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三)严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严厉整治租赁电动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全面排查车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区域消防隐患,对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充电停放场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消防设施配备不全的依法责令改正,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整治经营主体未明码标价、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变相增设不合理收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乱象。
(五)严查驾乘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规范租赁电动车驾乘行为,从严整治驾乘人员违规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准入及准驾资质管理,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员须年满16周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持F、E、D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持E、D驾驶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
自2026年8月13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请各经营商户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不合规车辆,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违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整治过程中,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经营者、市民及游客朋友们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景德镇城市市容与文旅环境,助力我市租赁电动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安全监管规范整治工作专班
2026年8月7日
来源:瓷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