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利用网络平台、依托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实施的十类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软暴力催收类。在催收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或在有关场所贴报喷字、拉挂横幅、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企业、单位等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劳务碰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财物。
5.碰瓷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物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付财物。
6.强迫消费类。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物业服务、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先以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后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中断服务、限制离店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等色情交易、色情引诱方式设局,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财物。
8.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类。通过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或者实施“水军滋事”“深度合成发布违法信息”“编造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等行为。
(二)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六霸”、侵害未成年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1.“村霸”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12.“乡霸”类。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沙霸”类。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14.“矿霸”类。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15.“街霸”类。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6.“市霸”类。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17.涉未成年人类。使用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其他涉黑涉恶关联线索
18.涉黑恶逃犯线索。涉黑涉恶逃犯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境外潜逃等相关线索。
19.涉“保护伞”线索。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规干预案件办理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20.其他涉黑恶及关联线索。和黑恶势力相关联的涉枪涉爆、网赌电诈和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线索,及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要求
1. 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涉案人员、事发经过、相关证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3.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铲除黑恶组织、抓获重点逃犯的,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1.网站举报: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江西省公安厅官网扫黑除恶举报专栏(网址:gat.jiangxi.gov.cn)。
2.电话举报:江西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791-87288277。
3.信件举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收, 邮政编码:330038。
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