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举报,称赣B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某某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在赣州火车站、高铁西站等场站周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支队立即抽调执法人员前往赣州火车站、高铁西站开展联合布控。

2026年8月3日16时左右,四大队执法人员在赣州西站开展暑期场站联合整治行动时,发现赣BX****巡游出租汽车正在出租车上车点排队候客,与群众举报内容一致。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赣B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为赣州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王某某,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已经过期注销,加之其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继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
结合现场调取的证据资料,执法人员认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因其系初次违法,违法程度一般,目前案件正依法办理中。
法律知多少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温馨提示
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及驾驶员应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资质齐全,文明服务。如您遇到出租车(网约车)违规行为或服务纠纷,请保持冷静,妥善留存证据,如车牌号、时间地点、票据(电子发票)、录音录像等,并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举报热线12328等正规渠道理性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安全、便捷、和谐的出行环境!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