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珠山大队持续接到多人投诉,称车辆停放在划线泊位内却被张贴违停罚单。经核查,大量投诉均为小型轿车误停至旅游大巴专用停车位。交警提醒:泊位分车型,小轿车禁止占用大巴专属车位,违规停放将依法处罚。

景德镇作为知名旅游城市,每逢旅游旺季,旅游大巴停靠需求激增。受城区道路条件限制,景区、商圈周边规划的大巴专用停车位总量稀缺,主要保障旅游大巴上下客。不少驾驶人未仔细辨识标线,看见空位便停放,挤占大巴停车资源。大巴无法驶入专用泊位,只能占道临时停靠,极易引发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也影响游客出行体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施划的大巴专用泊位属于专供大型客车使用的专用停车区域,小型轿车不属于准许停放车型。私家车占用大巴车位,属于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交管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予以处罚。
区分车位简单易辨:大巴专用车位尺寸更宽大,部分泊位已标注 “大型客车”“旅游大巴” 文字标识,与普通小型汽车泊位存在明显区别。驾驶人停车前务必观察地面标线与文字提示,按照泊位适配车型停放。

珠山大队呼吁广大市民、来景游客自觉规范停车,不占用大巴专用泊位、无障碍泊位等各类专用停车资源。有序停车是展现瓷都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下一步,交警将持续加大巡查管控与宣传劝导力度,严查占用专用泊位违停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章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