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440多万户经营主体守住公平底线 新修订《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0月起施行

为440多万户经营主体守住公平底线 新修订《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0月起施行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刘洛文、熊欣怡报道: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店名称……8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我省现有各类经营主体440多万户,他们对公平竞争的诉求日益强烈。而原《条例》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此次《条例》修订,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推动企业自治与社会共治等方面予以完善,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以法治力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持续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店名称、应用软件界面、栏目节目名称等标识。监督检查部门对引人误认的认定,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综合商品的类似程度和标识的相似程度,标识的显著性、知名度和影响力,标识使用的范围、持续时间、商业投入等实际使用情况,现有市场格局对消费者消费认识和消费习惯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对有一定影响的认定,应当综合相关公众的知悉程度,商品销售的时间、区域、数额和对象,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

针对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条例》明确了具体的认定考量因素,并将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行为表现纳入监管范围。主动回应市场竞争形态的新变化,填补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空白,明确经营者应当依法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平台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细化认定边界,兼顾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与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引导行业理性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