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竞争 激发市场活力 《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解读

维护公平竞争 激发市场活力 《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解读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瑞颖

公平竞争,才能吹皱经济的一池春水。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坚持前瞻引领 破解执法难题

江西重视通过立法手段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早在1998年12月,我省就通过了《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在2011年完成第二次修正。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原条例诸多条款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

“本次修订紧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节奏,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修订,直面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堵点难点,补齐数字经济等领域制度短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正新介绍。

针对执法难题,紧扣基层一线执法堵点难点,明确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因素,列明违法表现形式,把上位法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落地的执法标准,有效解决基层定性难、取证难、裁量难问题。同时,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技术支撑等监管机制,力求实现刚性监管有力度、柔性处置有温度。

针对数字经济短板,主动研判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趋势,新增网络不正当竞争、平台强制低价销售等新型违规行为规制条款,补齐原有条例监管空白,坚持前瞻引领,助力产业发展。

“此外,《条例》为我省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华爱介绍,《条例》强化跨区域交流合作,固化湘鄂赣跨省区域反不正当竞争协作机制成果,推动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构建共治格局 优化营商环境

我省现有各类经营主体440多万户,对公平竞争的诉求日益强烈。如何通过全方位制度设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靖介绍,《条例》创新构建“政府统筹、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舆论引导、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

在政府层面,突出高位统筹、强化协同治理。《条例》压实各级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职责,建立省、设区的市两级政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重大事项,破解监管堵点难点,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在部门层面,聚焦源头管控、注重柔性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政策制定端防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同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兜底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避免职能交叉与监管真空。创新优化监管方式,推行竞争风险监测、合规指导、案例释法和行政约谈等,实现规范监管与服务引导有机统一。

在经营者层面,夯实自治根基、推动主动合规。《条例》明确经营者公平竞争主体义务,引导经营者将竞争合规融入日常经营全过程,鼓励建立健全反不正当内控制度,推动经营者从“被动守法”向“主动合规”转变。

在行业组织层面,激活自律功能、规范行业秩序。支持其制定完善行业规则,开展合规培训和自查,协调处理行业竞争纠纷,以行业自治手段规范经营。在社会共治层面,强化舆论赋能、畅通监督渠道。发挥媒体宣传影响力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公众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市场治理的积极性。

既要“管得住” 还要“管得活”

“《条例》共二十八条,构建了权责清晰的治理体系,明晰了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晏凌云说。

《条例》针对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具体的认定考量因素,并将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行为表现纳入监管范围。主动回应市场竞争形态的新变化,填补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空白,明确经营者应当依法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平台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细化认定边界,兼顾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与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引导行业理性良性竞争。

在平衡“既要管得住、又要管得活”的问题上,《条例》兼顾加强监管力度与维持市场活力,一方面,细化标准筑牢底线,通过设置判定标尺,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管得住”。另一方面,以柔性监管预留空间,做到“管得活”。《条例》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中设置排除条款,区分合法创新与违法竞争;设置约谈条款,明确约谈整改裁量规则,对主动配合、及时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的经营者,约谈整改情况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以服务型执法助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