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8月5日,新修订的《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公平竞争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据了解,我省原《条例》自1999年施行以来,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涌现,诸多条款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此次《条例》修订,紧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节奏,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修订后的《条例》共28条,在多个方面作出规范。在治理体系上,强化跨区域交流合作,固化湘鄂赣跨省区域反不正当竞争协作机制成果;在发展环境上,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体系;在竞争行为认定规则上,明确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认定考量因素;在监管机制上,建立行政约谈制度,对存在不正当竞争苗头的市场主体提前开展警示约谈。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主动回应市场竞争形态新变化,明确禁止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平台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细化认定边界,兼顾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与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引导行业理性良性竞争。

据悉,《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时代主人》编辑室王兆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