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月湖发布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吴爱琴与被执行人陈胜谟、熊龙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的(2016)赣060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3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胜谟,男,1969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32919690802****,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心家泊15栋1单元201室。
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经法院查实并实际控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联系人:陈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220856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