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内多地已开通物业费提取业务,赣州什么时候也能用公积金交物业费?”连日来,多位市民通过“问政赣州”平台咨询这一热点问题。记者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政策已进入前期研判会商阶段,预计今年9月或10月有望落地实施。
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是指缴存职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这一做法将公积金使用范围从传统的“购房还贷”拓展至“养房”领域,被视为公积金制度向“全生命周期住房支持”转型的重要举措。
省内多地已先行先试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开通此项业务。江西省内,南昌市明确,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线上渠道申请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2000元。吉安市已试行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宜春市也新增了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缴纳江西省范围内住房物业费的,可凭物业费税务发票申请提取。
市民盼政策早落地
我市现行公积金提取范围主要包括购房、还贷、租房、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情形,物业费尚未纳入。随着住房成本中物业费支出占比逐年上升,不少市民希望公积金能覆盖这一刚性开支。“每个月物业费要好几百,一年下来也是不小开支。如果能取出来交物业费,能减轻不少压力。”市民李女士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
正加紧研判 预计第三季度出台
针对市民关切,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已关注到广大缴存职工对物业费提取政策的期盼,目前中心正结合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开展政策前期研判与会商,力争尽快形成具体方案。据透露,相关政策预计在今年9月或10月正式落地实施。届时,市民可通过赣州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号获取详细办理指南。
从全国趋势看,2026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新增支付物业费、装修等用途。赣州此次跟进,既是顺应政策导向,也是回应民生诉求。市民期待这一惠民举措早日从“施工图”变为“实景图”。(记者刘元元 彭芸)
来源:客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