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志洲、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温伟程
入职7年多,每月工资条中都显示被扣了社保费,但社保账户中竟然查不到缴纳信息,钱也不知所踪。近日,奉新县张女士向本报投诉称,江西金源纺织有限公司长期扣款不缴,她向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奉新县人社局”)反映,结果反被要求自掏腰包补缴。日前,记者前往当地展开调查。

【投诉】
7年多社保扣款未进入个人账户
据张女士反映,她于2014年11月入职江西金源纺织有限公司,企业每月从工资中扣个人社保费用。“我一直以为社保在正常缴纳,因为工资条上每个月都写着‘社保’字样。”然而,2019年10月,她查询自己社保发现并无缴费记录。因不了解如何维权,从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张女士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直到2022年4月,企业才开始为她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2025年9月,张女士向奉新县人社局投诉,社保中心下达了稽核整改通知书,但问题没能解决。今年1月21日,在奉新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罗贤辉的劝说下,张女士自掏4.6万元转入江西金源纺织有限公司账户,用于补缴社保。“罗主任说先把钱转过去,把社保补上再说,我就照做了。”她回忆说,但企业仅补缴了养老保险,而工伤、失业、医疗等保险仍未补缴。当时罗贤辉还要求她签署一份承诺书,内容为“不准再要医保、公积金、赔偿金、加班费等”,要求她放弃法定权益。

被劝说签署协议放弃追索赔偿
感觉不对劲的张女士去奉新县税务局查询后发现,她须补缴的养老保险总额为96180.40元,其中个人只需承担13559.52元,其余费用、利息、滞纳金共计82620.88元应由企业承担。“这就是说,那4.6万元,我只需缴1.3万余元,剩下3.2万余元应由企业承担,等于他们让我自掏腰包替企业交了它该交的部分。我感觉被套路了!”

张女士说,奉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向金源纺织下达限期缴费通知书,责令其缴纳23232元。企业通过罗贤辉提出补偿2万元的条件,希望她撤销公积金投诉。张女士撤回投诉后,企业又反悔不认账。后来,奉新县人社局以“信访救助金”形式给予她2万元补偿,硬是让她签了一个协议,承诺不再追索公积金、医保、社保及企业赔偿款。
【调查】
企业否认扣款不缴 建议张女士走司法程序
就张女士反映的情况,7月8日,记者赶到位于奉新县的江西金源纺织有限公司。几经周折,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国庆和一名法律顾问出面作了回应。
就张女士“企业代扣社保费却未缴入账户”的投诉,王国庆称“不属实”。他称,该公司每月以现金形式将社保费用发放给职工,由其自行处理。
他还出示了一份调解协议书,上面盖有江西金源纺织有限公司、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公章。协议内容载明:“经协商,张女士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欠缴社保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由乙方(张女士)个人承担。”
记者询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利息和滞纳金由张女士个人承担是否合法合规?企业是否曾要求职工签署“放弃社保”的承诺书?王国庆未回应。
记者提出查看张女士2014年至2022年期间的劳动合同时,他称“找不到了”。
此后,对于记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王国庆未作答,仅表示建议张女士走司法程序。
相关部门曾下达整改通知 将继续核实企业缴纳情况
记者随即又来到奉新县人社局,见到该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罗贤辉等人,以及奉新县委宣传部两名工作人员。
记者首先询问,2014年12月至2022年3月企业代扣的社保费究竟去向何处?罗贤辉先是回应:“这事属于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建议询问他们。”后又改口说:“我是2022年来到奉新县人社局工作。我们肯定会去查,企业有没有缴纳、到底怎么缴的、谁收了这个钱,我们都要查清楚。”
对于张女士转账4.6万元却仅补缴养老保险、其中3.2万余元属企业责任却被转嫁给个人的问题,罗贤辉始终说“我们一直在想办法处理,但企业也有它的难处”,并称经办单位一直在协调,但“企业不愿意处理”,并称奉新县信访局也参与了协调。
张女士当场质问:“2025年10月我向人社局投诉了,你们下了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限期缴费通知书,为什么不执行?”罗贤辉回答:“我们是办事机构,不能打骂企业。至于如何履职,我们也将探讨。”
“企业要求职工放弃社保,是否合法?以现金补助替代社保,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记者问。罗贤辉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张女士也走了司法程序”。
张女士当场纠正:“我走司法程序是因为无故被公司辞退,跟社保投诉是两码事。”罗贤辉表示:“涉及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我们肯定会尽职尽责。如果涉及企业,我们肯定会深挖并核实清楚。”最后,他称将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记者的疑问。
7月9日,记者就张女士的社保费去向、要求职工放弃追索权益是否合法等问题,整理成书面文档,分别发送至奉新县人社局、奉新县委宣传部、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人员。截至8月4日,三方均未作出任何回复。
【说法】
律师:社保和公积金系国家法定强制权益 单方承诺放弃属无效
“金源纺织长期在工资条上标注‘代扣社保’却未缴入系统,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构成代扣后恶意占款。”就此事,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伯超表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自行处理”的辩解与工资条记载直接矛盾,且拿不出任何张女士签收现金的记录,在法律上难以立足。
针对那份调解协议,赵伯超明确表示:“滞纳金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措施,法规明文禁止转嫁给劳动者,这一条款违法,无效!多出的3.2万余元本该是企业义务,让职工来掏这笔钱,法律上站不住脚。”
关于代扣款与补缴款的关系,赵伯超向记者分析说,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并非“同一笔钱缴了两次”。他解释,企业此前从工资里代扣的钱从未进入社保账户,“这笔钱是企业占用了张女士的个人财产,依法应当返还”。至于补缴时张女士再次支付的4.6万元,他说:“企业既要把此前代扣的钱退还给张女士,也要在补缴中把该由企业出的钱和滞纳金都承担起来。”
他进一步表示,罗贤辉要求张女士签署“放弃社保、公积金、赔偿金”的承诺书无法律效力,“社保和公积金是国家法定强制权益,单方承诺放弃是无效的”。对于2万元补偿从“企业承诺”变成“信访救助金”并附带放弃全部权益条款的做法,“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
赵伯超说,当地人社部门在调解中应依法履职,不能以“企业有难处”为由放任其规避法定义务,否则行政调解将失去公信力,制度设计也偏离了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