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讯 (晏小琴 胡杰 记者艾钰)网购一台普通割草机,因商家客服夸大宣传、谎称可轻松割竹,导致消费者使用时机器刀片崩裂、受伤致残。近日,记者从上高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肖某的儿子因轻信网店客服“割竹子很轻松”的口头承诺,网购一台割草机,肖某在使用该割草机时刀片崩裂致左腿受伤。法院认定商家客服未尽产品使用提示和警示义务且夸大宣传,商家承担70%的赔偿责任;肖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承担30%的责任。
一句“很轻松”致人伤残
2023年2月,肖某委托儿子在张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台进口的四冲程背负式割草机。下单前,为确认产品能否满足使用需求,肖某的儿子专门就“能否切割小竹子”咨询网店客服,并同步发送了竹子实拍图片核实。
面对消费者的专项咨询,店铺客服明确回复图中粗细的竹子“很轻松就能割断”,还配发机器切割木头的实操视频佐证产品性能。基于客服的肯定答复,肖某儿子放心下单付款。商家随后正常发货,并配备了四片原装刀片。
2023年3月26日,肖某携带割草机上山清理杂草、竹子,作业过程中,机器刀片突然崩裂,高速飞溅的刀片碎片击中肖某左腿。经医院诊断,肖某左腿血管断裂、肌肉及神经严重损伤、小腿骨折,后续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身体遭受永久性伤害。
事故发生后,肖某的儿子多次与网店经营者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肖某遂将张某诉至上高县人民法院,维权索赔。
法院认定商家夸大宣传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原告肖某主张,自己下单前已专项咨询产品适配性,在得到商家明确肯定答复后才购买使用,商家理应承担产品使用安全责任。被告张某则辩称,割草机的设计用途仅为除草,并非切割竹子,肖某超出产品适用范围违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自身无需承担主要责任。
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于使用不当易造成设备损坏、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销售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或中文安全警示说明,同时负有售前说明、风险提示、使用告知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张某作为产品销售者,熟知案涉割草机的性能参数与适用范围,却在售前咨询中刻意夸大产品功能,不仅未告知机器不可切割竹子、硬物的安全禁忌,反而通过不实话术和虚假实操视频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和使用决策,是引发本次安全事故的主要过错。
同时,法院指出,肖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割草机的名称和基本功能决定了其主要适用于割草作业,肖某将其用于切割竹子,超出了产品的常规使用范围,在使用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次要过错。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上高县人民法院酌定被告张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肖某117210元,原告肖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商家口头承诺具备法律效力
该案虽是个案,却直击网络电商经营的普遍乱象。当下网络购物普及度极高,消费者选购农用、工业等专业性较强的设备时,大多依托商家客服介绍、口头承诺等方式判断产品性能,进而作出购买决策。但部分电商为提升销量、促成交易,肆意夸大产品功能、随意作出不实承诺,刻意隐瞒产品使用限制、安全风险,将售前诚信抛之脑后,埋下诸多安全隐患。
一句轻率的虚假宣传与不实承诺,不仅让消费者承受身体创伤与经济损失,也让商家付出高额赔偿的法律代价。承办法官借此案发出司法提示,网络交易中,商家的口头承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绝非免责“空话”。对商家而言,必须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实告知产品的真实性能、适用范围及安全禁忌,严禁夸大宣传、虚假误导,履行产品安全提示和警示义务。对消费者而言,选购专业设备切勿轻信客服口头话术,需主动核对产品说明书、性能参数、安全警示等官方信息,针对特殊使用需求务必多方核实,作业时严格按照产品规范操作,尽到安全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