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利剑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惩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粪污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现公开发布一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典型案例。本批案例重点围绕养殖粪污违法规范处置,切实促进全市畜禽养殖行业实现规范有序、绿色可持续发展。
案例一
余江区中童镇某猪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春涛镇某猪场存在养殖粪污外排、污染周边环境问题。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猪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集污池旁雨水管道有养殖粪水外排迹象。执法人员当场对雨水水泥管道外排水体进行采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确认外排水体为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
【查处情况】
该生猪养殖场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污染排放情形、现场整改态度及区域环境影响程度,依法对该养殖场作出责令限期治理,罚款人民币4.9万元,同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环境问题,消除污染隐患。
案例二
贵溪市某村某养猪场养殖废水渗漏应急处置不当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群众投诉反映贵溪市某村某养猪场异味难闻,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无人机巡查的方式对某养猪场及周边进行调查,发现该养猪场用于灌溉山茶树施肥的粪污管道断开,部分粪污沿着地面排入旁边农田灌溉沟渠,管道断开处地面仍遗留部分粪污。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发生养殖废水渗漏未及时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
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养殖场罚款人民币8万元,同时督促企业收集泄漏粪污,消除污染隐患。
【启示意义】
上述两起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违法必究”的坚定决心,对广大畜禽养殖从业者敲响环保警钟。同时深刻警示全市广大养殖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理念,切实扛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加强粪污收集,维护环保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与无害化处理要求,确保养殖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零直排。污染防治绝非“一建了之”,更需“常态管护”,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查机制,一旦发生管道破裂、粪污渗漏等突发状况,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采取有效隔离与清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