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大江新闻 全媒体记者杨文超、实习生王子馨
在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快速路附近,一排崭新的三层“别墅”与周边田野景致形成鲜明对比:6幢并排而立,却仅1户入住,其余5幢均为毛坯状态,门前荒草丛生,显得格外扎眼。

安置点靠近快速路
这排看似闲置的“别墅”,实为高速拆迁户安置点。然而,当地村民向记者反映,其中3幢空置别墅的地基已被村委会以151万元的价格“拍卖”,而这笔备注为“土地款”的资金,最终打入了当地镇政府的账户。安置房为何成了“商品房”?近日,大江新闻记者就此展开了实地调查。

制图 李逸轩
仅1户入住,安置点为何成“空城”?
7月22日,记者按照村民提供的线索,来到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坪田村。在环城南路快速路旁,6幢外观一致的三层楼房孤零零地矗立在田野间。除最东侧一幢晾晒着衣物、有人居住外,其余5幢均为毛坯状态,门窗空悬,门前杂草丛生,与周边景致格格不入。
“当初说这块地是给我们村安置拆迁户的,现在都已经过去五六年了,真正住进来的就这一户。”当地一位村民指着那幢有人居住的房子说。

村民反映地基被拍卖的3幢房
他告诉记者,这块地本是村集体山地,2020年因高速公路建设,被湖田镇政府以“拆迁安置”名义征收,总面积约8亩,用于安置因高速公路建设房屋被拆的拆迁户。
唯一入住的安置户付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子是2022年左右由村委会出资建设,他仅承担了装修费用。旁边的几栋小楼,则是最近两三年盖起来的,至于属于谁,并不清楚。
坪田村:安置地“拍卖”了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齐全的安置点,为何拆迁户不愿意入住?
坪田村党支部书记夏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安置点共建有六幢房屋,其中两幢用于安置村民,一幢用作村委会办公用房。对于部分村民反映的安置房买卖争议,原因是有安置户觉得位置不理想,主动放弃,选择在村内另选位置建房。

会议纪要显示安置点被拍卖
三片安置地块空出后,由村委会以拍卖方式处置。记者获取的坪田村会议纪要显示:“拍卖采取暗标方式,每个地盘起标价40万元,每个地盘押金2万元,中标人必须将三个地盘一起买下。”
中标者陈某红接受采访时表示,确实是他中标的,房子也是他请人建的,这些情况镇政府也了解,房子建好后一直空置。关于房屋买卖情况,他表示不便多说。
然而采访中,记者问及三幢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否均为本村村民时,该村党支部书记夏孟回应称:“有两个是本村人,有一个是外来的”。
湖田镇政府土地办工作人员黄坤向记者介绍,该地块属于建设用地,已依法完成调规,目前为安置点用地。土地权属方面,黄坤表示该地块征收后权属本应归国家所有,但部分安置户不愿在安置点居住,在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了安置,事实上等于用村集体土地置换了安置点用地。其也坦言,该置换行为缺乏相应的正规手续。
镇政府:系收回“三通一平”等垫资

镇政府收到了2笔总计151万元个人转账
记者查阅湖田镇政府提供的账目发现,2023年11月确有两笔个人账户向镇政府账户的转账记录:一笔为145万元标注为“土地款”,另一笔为6万元。
根据《湖田镇坪田村宜井遂高速拆迁安置点三个地基中标合同》显示,该合同于2023年11月签订,发标方为湖田镇坪田村委会,中标方为陈某红,中标价为151万元。合同原文注明:村委会负责三个宅基地的“三通一平”及排水沟、道路硬化费用,不得向乙方收取建房手续费。

合同显示村委会是安置点地基发标方
黄坤强调,因为缺少相关政策法规支持,该地块处置不宜称作“拍卖”,实际上是村集体向有建房需求但无宅基地的人收取了“三通一平”等费用,用以收回村集体垫付的前期投入。他坦言,这么做是为了既让安置户落地,又不让村集体经济受损。
相关人士表示,造成该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当时项目在拆迁安置程序上存在瑕疵。
宜春市袁州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将尽快转达给高速项目部及属地镇政府,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核实与处理。
大江新闻将持续关注相关部门调查进展。
律师:乡镇单位无权直接收“土地款”
日前,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欢律师接受大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转账备注“土地款”足以证明款项实质为土地交易价款。若案涉土地为国有土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均不具备法定出让主体资格;若为集体土地,仅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严格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下才可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政府无任何出让权限。村委会若违规出让土地,也应认定无效。
张欢进一步指出,151万元本质是变相收取土地出让金,属于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土地出让、土地有偿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缴入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单位不得直接收款、留在本单位账户自行支配。直接将土地款打入镇政府账户,程序上明显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