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组团、黑导执业、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引导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宜春市文广旅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广大游客出游擦亮双眼,文旅从业者对照自查!
案例一
古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营业部脱管 “飞单”
2025年12月,市民投诉参与景德镇两日游因购物退货产生纠纷。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行程由某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古某私自组织。古某担心低价购物团无法通过总社审批,全程脱离旅行社监管,自行招揽游客、安排行程、收取费用,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也未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本次活动共招揽游客53人,核算违法所得1436元。事发后古某主动为游客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36元,罚款10000元。
💡案例警示:不少旅行社网点负责人铤而走险私自 “飞单”,这类低价购物团不受正规监管,极易引发消费纠纷。游客参团务必签订官方旅游合同,拒绝私下报名参团。
案例二
某国际旅行社(江西)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旅游相关文件、资料案
关键词:未妥善保存旅游资料
2026年4月,丰城执法人员线上核查发现,某国际旅行社备案组织 “大觉山2日游”,现场检查时,企业无法提供该次旅游对应的收款凭证。负责人坦言因保管疏忽不慎遗失资料。经查,本案无游客信息泄露,未产生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案例警示:旅游合同、收款凭证、行程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资料是维权、监管重要凭证,旅行社切忌 “重业务、轻档案管理”。
案例三
某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关键词:未亮证经营、柔性执法、轻微免罚
2026年6月,宜丰县执法巡查发现,一家正常营业的旅行社门店仅悬挂营业执照,未在醒目位置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执法部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当日完成整改。本次属于初次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投诉与不良后果。
✅处理结果:不予行政处罚,开展普法告诫教育。
💡案例警示:持证经营≠合规经营!许可证必须和营业执照一同悬挂在门店显眼处。文旅部门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轻微、及时整改的违法行为可依法免罚,但合规底线不能松懈。
案例四
钟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关键词:无证导游、黑导执业
2026年5月,铜鼓县执法人员在景区巡查发现,导游钟某某无法出示导游证,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亦查询不到其导游资质。经查,当地旅行社因持证导游紧缺,明知钟某某无执业资质,仍委派其带团提供讲解、行程管理服务,单日报酬300元。
✅处罚结果:没收钟某某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元;涉事旅行社违规委派无证导游另案查处。
💡案例警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黑导” 缺少专业培训、无执业保险,容易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导消费等问题,游客参团留意导游证件。
案例五
某旅游从业人员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万载县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某旅行社网点负责人龙某私自留存空白旅游合同,未经总社授权,擅自以个人名义招揽游客、组织旅游活动。调查期间,龙某主动提供市场违法线索,其中一条线索查实,具备立功从轻情节。
✅处罚结果:罚款4000元。
💡案例警示:旅行社服务网点仅能开展咨询、招揽业务,无权独立组团、签订旅游合同。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组织旅游,触碰法律红线。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紧盯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黑社黑导、私自 “飞单” 等重点乱象。游客如遭遇旅游消费侵权,可拨打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文旅从业者请自觉守法经营,
守住合规底线,
共同维护宜春良好旅游环境!
来源:宜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