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4家社会组织被通报 涉违规出借捐赠资金、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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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4家社会组织被通报 涉违规出借捐赠资金、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以案促治,引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自律、规范行为、有序发展,赣州通报4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赣州市南康区赤土畲族乡奖教助学协会违规向个人出借捐赠资金,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10月,南康区民政局对赣州市南康区赤土畲族乡奖教助学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收回外借资金,并将该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赣州市工业气体行业协会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2025年12月,赣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赣州市工业气体行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赣州市候鸟人才培训中心2025年度检查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八条第(十三)项之规定。2026年7月,赣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赣州市候鸟人才培训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兴国县爱在赣鄱放心爱婚恋中心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8月,兴国县民政局依法对兴国县爱在赣鄱放心爱婚恋中心予以取缔。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