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效能,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居住开支压力,近日,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全新公积金线上提取支付物业费便民功能,实现物业费公积金提取业务全程网办、无感办理,真正让群众办事“零跑腿”。
据悉,该项业务上线后,抚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无需前往线下服务柜台,仅通过“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即可线上提交物业费提取申请。系统实现全程网办、即时审批、实时到账,办理流程高效便捷。后续,该功能还将同步接入“赣服通”平台,进一步拓宽办理渠道、完善政务服务矩阵,为群众提供更多办事选择。
此次新功能落地,精准聚焦群众居住消费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民生使用场景。根据我市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缴存职工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需满足以下六项条件:
一是申请人为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按规定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是所提交的物业费发票(电子、纸质发票均有效)真实合规,发票信息需与房产地址、缴存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单张发票仅可提取一次,发票开具一年内可申请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物业费金额,年度提取最高限额5000元;
三是申请人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无逾期记录;
四是缴存职工存在未结清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需分别留存不低于一个月还贷本息的余额;若一方账户余额不足标准,仅可提取另一方账户余额,且提取后该账户余额需不低于两个月还贷本息金额;仅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账户需留存不低于两个月还贷本息的余额;
五是申请人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无司法冻结记录、未列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
六是符合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相关规定。
在操作体验上,系统实现了高度智能化。申请人登录公众号或个人网厅后,缴存职工按照操作步骤,上传房产证明材料、物业费缴纳发票、提取银行卡相关照片,提交申请前台审批,符合条件的实时到账,无需临柜、无需纸质复印件。
从“买房还贷”到“租房提租”再到如今的“物业缴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正不断向民生细微处延伸。此次功能的上线,不仅盘活了职工账户内的“沉睡资金”,更有效减轻了家庭日常开支负担。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拓展“互联网+公积金”应用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